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柳州市公安局(公安部委托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办机构:无


办理地点

(一)城中区

1、出入境支队接待大厅:柳州市城中区安业路9号;

2、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9号;

3、城中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柳州市城中区八一路西一巷3号。

(二)柳南区

柳南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柳州市柳南区河西工业区三区绿柳路10号。

(三)鱼峰区

鱼峰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3号。

(四)柳北区

柳北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柳州市北雀路45号之六。

(五)柳东新区

1、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路13号;

2、柳东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6号。

(六)柳江区

柳江分局综合办证大厅:柳江区拉堡镇兴柳路277号。

(七)柳城县

柳城县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78号。

(八)鹿寨县

鹿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8号。

(九)融安县

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3号。

(十)融水县

融水县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融水县融水镇玉融大道36号。

(十一)三江县

三江县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三江县古宜镇悦江路52号。


办理时间及咨询

(一)城中区

1、出入境支队接待大厅: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3891588。

2、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

工作日:9:00-17:00;

周末及节假日:10:00-14:00;

联系电话:0772-2603012

3、城中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772-3892665

(二)柳南区

柳南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18978057501

(三)鱼峰区

鱼峰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772-3892461

(四)柳北区

柳北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772-2361302

(五)柳东新区

1、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772-2626117

2、柳东分局警务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772-3262110

(六)柳江区

柳江分局综合办证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周日、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772-7210284

(七)柳城县

柳城县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772-7615953

(八)鹿寨县

鹿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10:00--12:00

联系电话:0772-6817699

(九)融安县

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上午10:00—12:00

(其他节假日预约办理)

联系电话:0772-81300290772-8133288

(十)融水县

融水县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772-5131241

(十一)三江县

三江县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2-8612277


监督电话:0772-3892987



实施对象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


权限划分

根据公安部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承担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确定。其中,县(市、区、旗)、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以下简称审批签发机构)负责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制证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实施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法定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30天。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20日内签发)


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公告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表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打印;

4、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代办人或申请单位填写,由申请人、代办人或单位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复印;

2、受理民警应当场核对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无误后扫描入系统;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标准:护照120元/本。

(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我想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二)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应当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与以往有何不同?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四)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指纹吗?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如何采集申请人指纹?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六)申请人因手指条件问题确实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可否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出入境?

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七)存储在电子普通护照的指纹信息是否安全?会不会被泄露?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的过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护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八)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签名吗?

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九)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如何提交本人签名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民警受理电子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但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十)哪些人员不予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签发的其他情形。

(十一)电子普通护照有效期多长?

电子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十二)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电子普通护照费用为120元/本。

(十三)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如何保管?

电子普通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保持其最佳性能,请不要将电子普通护照弯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环境中。

(十四)如果我的电子普通护照坏(丢)了,应当如何处理?

电子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在国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在国外,可以向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

(十五)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非电子普通护照还能否继续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成电子普通护照?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