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流程
发布日期:2025-10-10 10:18 【字体:小中大】
1. 材料准备
要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岗前、岗中、离岗体检);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2. 提交申请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柳州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有2家: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柳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柳钢医疗有限公司医院)。
(1)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诊断类别及项目: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砂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
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锦及其化合物中毒;5.砷及其化合物中毒;6.氯气中毒;7.二氧化硫中毒;8.氨中毒;9.氮氧化合物中毒;10.一氧化碳中毒;11.硫化氢中毒;1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13.苯中毒;14.甲苯中毒;15.汽油中毒;16.甲醛中毒。
(2)柳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柳钢医疗有限公司医院)
诊断类别及项目: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手臂振动病;3.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4.冻伤。
3. 资料核验及受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诊断要求核实资料,资料符合职业病诊断要求的则予以受理。资料不全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申请材料中所示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4. 诊断结论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专家会诊,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或工友旁证资料、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对于作出无职业病诊断结论的病人,可依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作出疾病的诊断,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5.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签署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认诊断的依据与结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用人单位两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