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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能否在中医科室独立执业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1-19 11:55 【字体:

问:临床类别的执业医师,在未取得西学中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能否在中医科室独立执业,是否需要书写中医病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临床类别的执业医师,在未取得西学中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不符合在中医科室独立执业的要求,若在中医科工作,须在有资质的医师指导下参与诊疗工作,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有资质的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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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能否在中医科室独立执业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1-1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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