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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审查

发布日期:2025-09-29 17:25 【字体:

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材料审查不合格或不齐全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如需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明确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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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审查

发布日期: 2025-09-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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