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发布日期:2025-09-15 16:30 【字体:小中大】
自治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纳入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自治区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
柳州市: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1年内申请并通过立项评审的科技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柳东新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按照柳州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注册地、工商、税务关系在柳东新区以外,但火炬计划统计关系在柳州高新区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柳北区: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鱼峰区: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辖区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给予规模以上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补助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给予其他类别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对复审的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辖区企业,给予企业补助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