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范围
发布日期:2025-09-15 16:38 【字体:小中大】
(1)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柳州行政区域内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医院、学校、民办非事业单位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具体条件如下: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分规则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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