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名
发布日期:2025-09-15 16:51 【字体:小中大】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能同时进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1)受理时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采取常年开展、集中受理的方式,每年分五批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2)受理方式:请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一份提交至广西高企认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