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对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以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是指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序号 |
技术合同类型 |
定义 | |
1 |
技术开发合同 |
委托开发合同 |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
合作开发合同 | |||
2 |
技术转让合同 |
专利权转让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 |||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 |||
其他技术转让合同 | |||
3 |
技术许可合同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
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 |||
其他技术许可合同 | |||
4 |
技术咨询合同 |
—— |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
5 |
技术服务合同 |
一般技术服务合同 |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
技术培训合同 | |||
技术中介合同 |
温馨提示: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
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自治区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登记,且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未得到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可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
对本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自有科技成果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以及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柳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项目,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类型和要求以及补助标准详见《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意:所补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项目申请日期前3年之内。
柳东新区:
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企业,给予合同登记额1‱(万分之一)的奖励,同个项目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总预算不超过35万元,超过35万元则按比例缩减。
柳城县:
对辖区企业购买国内外符合我县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共签订技术合同登记
合同成交总金额
技术输出合同
合同成交总金额
技术吸纳合同
合同成交总金额
(1)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技术合同,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属地为我市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2)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签订的技术合同,如各级部门下达的各类符合条件的计划项目需及时进行登记;
(3)柳州市买方(技术吸纳方)应督促外地卖方(技术输出方)在所属地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双方签订正式、真实、有效的书面合同;
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由卖方(技术输出方、项目承担方)在其注册地区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经账号注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等流程可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1. 材料准备
注意:以下材料卖方在网上申请时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1)提交合同文本原件: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并在合同履行期内。
(2)技术说明书或方案书: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技术开发合同需要提交)
(3)费用清单:合同价款中研发费用;合同价款中包含的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方面的费用。
(4)转账汇款凭证、结算书(按年度、按约定期限核算收入的需提供,结算书要求双方盖章并注明日期)。
(5)其他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若企业有投标、政府采购合同需提供); 委托授权书(非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不是法人代表签名的需提供); 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原件;《专利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所有权转让需提供);软件著作权所有权转让(需提供变更前后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时需卖方补充的证明材料。
2. 账号注册
技术合同登记主体用户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认证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访问“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初次使用需要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由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员进行审核,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审核通过。
3. 技术合同备案登记
用户进入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后,依次选择“卖方合同登记”“境内合同申请”,按照合同申请要求,对合同项目名称、买方信息、合同信息等进行填写,同时将电子版合同文件以及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核定表(企业获批的项目只需上传项目任务书)在系统内上传提交。
4. 技术合同登记审核
由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员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认定、登记。具有如下情形的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技术合同编号,卖方用户和管理人员均可在系统内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