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2025-09-25 10:50 【字体:小中大】
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经账号注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等流程可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1. 材料准备
注意:以下材料卖方在网上申请时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1)提交合同文本原件: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并在合同履行期内。
(2)技术说明书或方案书: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技术开发合同需要提交)
(3)费用清单:合同价款中研发费用;合同价款中包含的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方面的费用。
(4)转账汇款凭证、结算书(按年度、按约定期限核算收入的需提供,结算书要求双方盖章并注明日期)。
(5)其他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若企业有投标、政府采购合同需提供); 委托授权书(非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不是法人代表签名的需提供); 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原件;《专利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所有权转让需提供);软件著作权所有权转让(需提供变更前后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时需卖方补充的证明材料。
2. 账号注册
技术合同登记主体用户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认证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访问“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初次使用需要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由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员进行审核,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审核通过。
3. 技术合同备案登记
用户进入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后,依次选择“卖方合同登记”“境内合同申请”,按照合同申请要求,对合同项目名称、买方信息、合同信息等进行填写,同时将电子版合同文件以及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核定表(企业获批的项目只需上传项目任务书)在系统内上传提交。
4. 技术合同登记审核
由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员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认定、登记。具有如下情形的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技术合同编号,卖方用户和管理人员均可在系统内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