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5-09-25 10:36 【字体:小中大】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