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科技成果补助
发布日期:2025-09-25 10:38 【字体:小中大】
自治区
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登记,且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未得到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可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
对本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自有科技成果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以及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柳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项目,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补助类型和要求以及补助标准详见《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意:所补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项目申请日期前3年之内。
柳东新区:
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企业,给予合同登记额1‱(万分之一)的奖励,同个项目仅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实际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总预算不超过35万元,超过35万元则按比例缩减。
柳城县:
对辖区企业购买国内外符合我县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