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消费者权益 请给予尊重

关注近期市民对通信商的频繁投诉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7-08-08 09:06 【字体:

  近两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报料电话投诉,话费还有剩余,却遭通信商停机;通信商以“自有增值业务费用”为由收费;自己名下莫名其妙被开了陌生电话号码。8月3日,针对用户突然停机一事,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系统升级所致。

  手机通信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交往方式,如果无故遭受损失,心中的确郁闷。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的信息显示,涉及通信商的消费投诉的确不少:今年上半年,服务类消费投诉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通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和居民服务。其中,通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投诉量持续走高,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近三分之一,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1%和224%。投诉集中表现在收费争议,主要有计费不合理、不透明、错扣、乱扣费用,流量套餐使用引发争议,没有达到承诺网速等,很多内容均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这几年,通信商被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多。”12315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我市通信服务的消费投诉295件,高居服务类投诉榜首,占服务类投诉的28.4%。从典型案例上分析,市民主要投诉三大问题:通信商擅自开通收费增值业务,个别通信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推销形式,在未对消费者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开通一些收费性质的增值服务;通信服务套餐及流量计费不透明,个别销售人员对收费宣传解释不规范、不到位,有的甚至夸大宣传、片面宣传;手机信号与网络服务质量差。因为通信行业消费投诉多,今年4月,市工商部门还对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等通信公司进行了相关约谈。

  市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鸿参加过市工商部门约谈移动等通信企业,她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拥有六大权利,为此我们消费者更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通信商有向消费者真实、明确告知资费套餐内容的义务,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套餐的情况下,对套餐的价格合理性和计量的正确性等会有内心的判断,消费者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所以,一旦通信商在没有事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便擅自为消费者开通或变更套餐或套餐计费不透明,就是属于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的强制交易行为。

  

返回 回应社会关切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关注近期市民对通信商的频繁投诉

消费者权益 请给予尊重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7-08-08 09:06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