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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通报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柳州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5-09-25 11:05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年来我市查处的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柳江县穿山镇村委干部骗取低保金窝案

  2009年至2013年,时任柳江县穿山镇龙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姚家传,龙平村民委副主任韦希,六庙村党支部书记覃英勋、村民委副主任覃运车、计生专干覃爱好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亲属名义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上人员均构成贪污。2013年11月,审判机关判处韦希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覃英勋、覃运车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覃爱好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5月,审判机关判处姚家传有期徒刑一年。柳江县穿山镇党委于2014年6月给予韦希、覃英勋、覃运车、覃爱好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9月给予姚家传开除党籍处分。

  二、柳城县古砦乡城建办主任莫金养收取好处费案

  2010年至2011年,时任柳城县古砦乡城建办主任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莫金养,利用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验收、补助申请发放的职权,为多人发放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事后,莫金养分别收受对方所给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5800元。2014年10月,审判机关判处莫金养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2月,柳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莫金养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三、三江县古宜镇光辉村党支书荣任群收取好处费案

  2011年至2012年,时任三江县古宜镇光辉村党支书荣任群在协助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向寨更屯10户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农户每户收取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累计29200元,用于其个人消费。2014年6月,审判机关判处荣任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12月,三江县古宜镇党委给予荣任群开除党籍处分。

  四、融水县杆洞乡党鸠村党支部书记吴光辉贪污低保金案

  2009年至2014年,时任融水县杆洞乡党鸠村党支部书记吴光辉利用帮助党鸠村党鸠下屯群众申领低保金的职务便利,采取私报冒领方式,骗取低保金193536元,并将其中的159580元用于日常消费。2014年11月,审判机关判处吴光辉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2月,融水县杆洞乡党委给予吴光辉开除党籍处分。

  五、融水县拱洞乡培基村党支部书记杜江忠侵占油茶造林补助资金案

  2011年12月,时任融水县拱洞乡培基村党支部书记杜江忠利用负责管理及发放油茶补助资金的便利,非法侵占拱洞乡培基村油茶造林补助资金72829.7元。2015年2月,审判机关判处杜江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3月,融水县拱洞乡党委给予杜江忠开除党籍处分。

  六、融水县同练乡大坪村党支部书记杨江贵、村民委主任王江团骗取农村房改资金案

  2012年2月,时任融水县同练乡大坪村党支部书记杨江贵、村民委主任王江团,在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中,采取冒充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对象的方法,分别以各自妻子的名义申报骗取国家补助资金30000元。2013年12月,审判机关分别判处杨江贵、王江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2月,融水县同练乡党委给予杨江贵、王江团开除党籍处分。

  七、柳城县马山乡横山村横山屯屯长韦国平贪污受贿案

  2011年至2012年,时任柳城县马山乡横山村横山屯屯长韦国平,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充当横山村横山屯三户危房改造户和乡城建办负责人之间的联络人,多次违规收取辛苦费和烟酒钱。2014年7月,柳城县马山乡纪委给予韦国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些“雁过拔毛”式的腐败案件,手法低级,手段拙劣,影响恶劣;涉案人员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挖空心思,忘乎所以,欺上瞒下,肆意妄为。以一物之微,一念之差,而毁千里之堤。尤其是此类案件集中发生在最基层,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过程之中,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民生问题兹事体大,不可不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牢记使命宗旨,做到慎独、慎初、慎微、知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类强农惠民政策切实落地生根,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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