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是否要担侵权责任?
网络写手网上发文丑化他人,并公布他人的真实信息
信息来源:柳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7-02-14 10:14 【字体:小中大】
张先生是网络写手。因与李先生有矛盾,他写了一篇丑化李先生的短文发布在某网站,并将李先生的真实信息公布在上面。李先生发现后,要求该网站删除相关内容。网站不予理会,致使李先生遭受的损失扩大。
李先生想咨询:除了要求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外,是否可以要求该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责任。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的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自此时起与该网络用户构成共同侵权,就损害扩大的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先生除了要求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可以要求该网站对自其发出通知后遭受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