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车辆禁上路
信息来源:柳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5-02-06 17:19 【字体:小中大】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减排力度,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柳州市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以下简称环保检测)工作,将采取禁止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 、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域限制黄标车行驶 、提高我市车辆准入标准并禁止不符合现行国家执行的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购置和转入车辆办理手续等措施,逐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照工作安排,至2015年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车首次核发 、免检车辆换发环保标志专项工作。
今年6月1日起,禁止无环保 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
目前,我市增设了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组建了核发环保标志流动组。今年,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 、强制维修/复检,以及核发环保标志。此外,今年6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汽油车执行稳态工况法检测;明年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柴油车执行加载减速实验-不透光烟度计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