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停车要罚款?
信息来源:柳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12-01 00:00 【字体:小中大】
近日,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扩散,造成诸多不良后果。具体内容为:“各位注意: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 ,一旦被拍,最高可处罚1000元。”日前,不少市民、网友通过“柳州发布”(gxlzrb)微信号及@柳州交警微博求证此事真伪。对此,交警答复:在公交站台停车不是罚款1000元,而是罚款150元。
留点心:我市保障“公交优先”有规定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据此,我市所有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不允许社会车辆停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处以150元罚款,不扣分。 此外,为体现“公交优先”的文明交通理念,我市在部分市区道路施划了公交车专用道供公交车、BRT快速公交车优先通行,而对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按照《广西条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交警提醒,驾驶人不要在公交车站附近停放车辆,市民出行注意观察黄色虚线标出的公交车专用道,文明出行,不占用专用道,保障“公交优先”。
挑时间:“公交专用通行”时间要注意今年年初,我市公交车专用道途经路段启用10个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点,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社会车辆开罚,优化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秩序,提升公交通行效率。对此,不少市民认为,在交通高峰期,公交车有专用道通行无可厚非,但在交通平峰期,公交车专用道空着,有浪费道路资源之嫌。为此,今年8月中旬,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新规定:东环大道、柳石路、康顺路(原文兴路)的公交车专用道公交专用通行时间调整为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新柳大道、桂柳路、文昌路、八一路南段、解放北路、飞鹅路的公交车专用道公交车专用通行时间调整变更为6时至24时。即是除了“公交专用通行”的时间外,其他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目前,该规定出台后,效果明显。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近几个月的交通状况来看,社会车辆在规定时间段内借道公交车专用道后,道路交通的确更为畅通了。日报记者 江宏坤 通讯员 莫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