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行事”难享“三包”服务
关注近期频发的“自行移动商品后发现损坏”的消费纠纷
信息来源:柳州供电局 发布日期:2017-02-16 09:31 【字体:小中大】
“拆开电视机后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却死不承认……”近日,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邱女士的投诉后感叹:“近些天来,我们频频接到像邱女士这样的消费投诉,但结果却令人惋惜。”
是什么样的消费投诉,竟令“身经百战”的工商维权人员感到惋惜?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工作人员说:“这些案例中,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商品,将不再享受免费‘三包’服务,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要‘自吞苦果’。”
对垒:商家为何不执行“三包”
“经过消费维权案例分析,消费者无法证明货物并非是在自身移动或装卸过程中损坏的是关键。”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邱女士的这个案例最为典型。
日前,邱女士购买了一台价值近5000元的电视机,交货时,商家特别叮嘱邱女士:“电视机千万不要自己拆卸安装,一定要等我们的安装师傅上门。”可是,由于商家业务多,安装师傅没有及时到位。过了几天,邱女士家恰好有安装宽带的师傅上门服务,出于好心,安装宽带的师傅随即帮忙拆卸了电视机包装并进行安装。待电视机安装完毕后,邱女士发现,电视机屏幕有裂痕。由于可以确认安装师傅在安装过程中非常小心,邱女士认为商品原本就存在质量问题,便向商家反映。商家上门察看了电视机后发现屏幕裂痕旁边有撞击点,怀疑屏幕裂痕是在安装过程中受到了外力撞击而损坏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规定: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商品,将不再享受免费“三包”服务。为此,双方出现了消费纠纷。
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工作人员分析,商家在交货时已提醒邱女士不要私自安装电视机,已尽了告知义务;邱女士在收货时并未要求当场开箱验机,现在无法判断商品是原本就有质量问题还是商品在运输或安装时损坏的。为此,调解纠纷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邱女士出1000元,商家为其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机。
切记: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对于自己付出的1000元代价,邱女士说,过于心急,不了解清楚就移动电视机的行为让自己交了学费。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年关刚过,但很多商场仍在打折销售商品,吸引着不少消费者前往消费。根据与邱女士相类似的维权案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大件易损的商品时,收货一定要检查清楚,并当场开箱验货确认商品完好无损再在接收单上签字。
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不仅在安装家电时避免自己动手装卸,就连维修家电也有不少注意事项,特别是家电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务必到品牌定点维修中心进行维修,不要擅自或让非承担“三包”服务的修理者拆动。维修后,还应要求维修人员填写维修单,妥善留存维修的相关票据和资料,作为日后维权凭证。这个过程虽然事项较多,但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细心谨慎是避免损失的一大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