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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回被扔掉的文明

我市一二月“车窗抛物”案件量增加;15日起将实施阶梯式处罚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7-03-09 12:07 【字体:

“车窗抛物”现以纸巾或烟头为主,必须给予严治。
  

  来自城管部门的统计显示,今年1月城管部门受理举报“车窗抛物”案件521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4691起;2月受理举报“车窗抛物”案件553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5210起。

  “车窗抛物”案件的增加,一方面说明市民热心参与“车窗抛物”现象的治理,纷纷通过“随手拍”积极举报,另一方面说明“车窗抛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必须严治。

  现状之调查——

  “车窗抛物”现象仍不时出现,扔掉了垃圾也扔掉自己的素质

  记者近日在三中路、桂中大道、文昌路等路段蹲点观察时发现,“车窗抛物”现象仍在上演。一些驾车的市民将包装早餐的塑料袋随手扔出车窗,塑料袋随风飞舞,有的落在地上,有的挂在绿化树上,很不雅观。

  “目前从车窗飞出来的大多是烟头、食品包装袋、纸巾等。那些开汽车的市民把自己的素质都扔掉了。”柳北区环卫所一名环卫工人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名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执法时发现,不仅是司机向车窗外抛物,坐在副驾或后座的人也常向车窗外丢垃圾。“这种不文明的风气必须刹住。”这名执法人员说。

  记者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采访时,恰巧碰上一名因“车窗抛物”被处罚的市民来交罚款。他不停地向城管人员抱怨:“我只是丢了个烟头就要罚款200元,丢个烟头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样的处罚根本就不合理!”经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后,他才缄口不言,接受处罚。

  记者随机在街头采访的17名市民均认为,“车窗抛物”行为十分不文明,必须严厉惩治。“如果驾车的人觉得向车窗外丢垃圾没什么影响,那怎么不在自己家里丢垃圾或者把垃圾丢在车上?”这些市民希望那些车窗抛物者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家,不随手乱扔垃圾,同时还要制止坐在副驾或后座的人不要向车窗外乱扔东西,做个文明柳州人。

  治理之新策——

  3月15日起实施阶梯式处罚;最高罚1000元; 拒不执行将入失信名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一名负责人说,我市从2015年7月21日起实施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现象以来,得到社会的广泛响应。针对“车窗抛物”屡禁不止的现象,从3月15日起,城管部门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模式,最高可罚款1000元。

  这名负责人介绍,“车窗抛物”的违法当事人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的,罚款由原来的200元提升至300元;超过15日,未超过一个月前来接受处罚的,罚款金额提升至500元;超过一个月不接受处罚者,将处最高1000元的罚金。若6个月之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的,将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火车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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