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是怎么规定的?
信息来源:柳州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1-21 09:02 【字体:小中大】
晚报讯 近日,市民黄先生向市社保局咨询,他在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他想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要参保缴费多少年,退休时才可以不用缴费就可享受待遇?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的通知》(柳政办〔2015〕50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五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7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军队服役年限均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外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后,其在原统筹地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及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或是参保人员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申领养老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缴纳一次性大额医疗费 1440元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