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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08]98号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7-15 16:11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I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资金及人员保障

  6.3宣传与培训保障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9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严格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对于发生在我市境内、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的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凡重大涉外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口径,须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人民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指定。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正确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新闻办公室报告情况,听取相关指示。

  (3)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通过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向外交部、我国驻外有关使领馆或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并负责对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4)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通过自治区台办、国台办向台湾方面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及管理工作,必要时通过国务院港澳办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报情况。

  2.2 各小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信息产业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外办、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外办、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市所辖县(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由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 应急启动

  4.1 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我市按照统一要求积极配合。

  4.2 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

  发生重大、较大或影响较小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可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和场次等,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及其发展情况而定)发布,还可视事件发展情况,以新闻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自治区级、市属主要新闻媒体采访。市内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要与《柳州日报》的口径一致。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对获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中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又要加强管理。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好记者采访活动。

  (5)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向我国驻外机构和港澳台方面通报情况机制

  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通过外交部等部门向我国驻外使领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驻外机构通报情况。

  必要时,通过自治区港澳办,经国务院港澳办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报情况;通过自治区台办,经国台办向台湾方面通报情况。

  4.2.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众性的事件,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5)主动引导。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总结评估

  5.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5.2.2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5.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该新闻媒体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中央新闻单位驻桂记者站、自治区新闻媒体及柳州市主要新闻单位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固定。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3.1 公众信息交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有关工作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6.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对新闻发言人培训时,要把如何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7 附则

  7.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7.2 本预案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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