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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办[2004]77号 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1-24 15:59 【字体: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1115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关于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理顺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应付社会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新闻发布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其进展、完成情况 

  (三)全市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以及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全市举办、参加重大节会的有关情况; 

  (四)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六)媒体和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各县区、各部门需要向新闻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 

  (九)其他需要向媒体和公众发布的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我市的各种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二)新闻发布的申报和审批:新闻发布的新闻稿和记者招待会的有关材料,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组织发布新闻的相关部门起草,经该部门、单位领导审阅后,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新闻发布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经费来源和金额、举办单位的有关资料以及拟邀请新闻媒体名单),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组织实施或书面回复申报部门。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定的新闻发布场所举行,会场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部门按规定和要求布置。必需的场租等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四)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动,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五)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参加。重要的新闻发布活动确需市领导出席的,应按有关规定事先请示报批。 

  (六)异地来柳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由承办部门申报,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 

  (七)如确需到北京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单位,须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需到省外其他地区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九)确需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行的各类新闻发布会,事先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举办单位共同组织承办。 

  (十)需邀请境外记者参加我市新闻发布活动的,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台办协助相关工作。 

  (十一)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参与处置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具体发布内容报请分管市领导确定后按新闻发布管理规定统一发布。特殊情况,可由处置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直接向记者发布。 

  (十二)凡邀请记者参加以发布新闻信息为目的的各种新闻通气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均按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发布新闻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宣传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十四)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十五)各类广告公司不得承办和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 

  (十六)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坚持节俭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记者和新闻单位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新闻发布会的规模要适当,讲求实效。 

  (十七)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查明情况,并通知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对违规派记者参加报道的新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新闻发布的对象 

  新闻发布主要面对境内外媒体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方式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补充,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新闻信息,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统一发布。全市重大决策、全局性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约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或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二)部门新闻发布会。 

  各县区政府及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召开。确需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召开的,要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市领导审批。 

  (三)其他方式。 

  1. 以书面问答形式或以市政府名义发表新闻通稿; 

  2.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3.召开新闻通气会和记者招待会向媒体介绍情况; 

  4.如遇特殊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并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授权,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可代表市政府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本意见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柳办〔199817号文件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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