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怎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12-16 15:58 【字体:小中大】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今年12月1日,广西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之前销售食品所需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种资格证。近日出台的《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对许可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现场审查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日前记者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作了介绍。
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先到网上进行申报,即通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上行政审批端口报送电子文档,同时将纸质材料送我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
申请人先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报要求详见登录页面的《企业注册须知》和《企业操作手册》。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填报”平台即可进行在线申报。
申请人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及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对申请的许可事项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交符合《细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 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既有实体门店,又开网店的,实体店已经办理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对于网店,应提供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的设备设施,以供审查。没有实体门店,只有网店的店铺,则将存储食品的仓库视为经营场所,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核查。对于没有实体门店的网店,只能当作分销商卖厂家生产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