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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管合力 规范经济秩序——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7-09-30 10:10 【字体: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出台并执行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谁来查?怎么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监管机制又该如何构建?为此,26日上午,市工商局就落实《办法》诸多条款开展学习培训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具体分析

  “《办法》在行政执法上进行了一些新调整,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培训会上,市工商局法规科负责人就《办法》的立法背景、法规条文、工商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制措施的实施、新旧《办法》主要条款对比、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信用监管规定以及问责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尤其要注意《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特殊的,可以无证无照,这其实是一个豁免条款。” 这是一般性豁免条款,也是《办法》进行更改的一个亮点——明确地界定了两类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第一类豁免情况是指,没有许可、没有执照又不属于无证无照的,根据法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别的条件:一是空间的限制:时间、地点是政府指定的,二是经营范围的限制:销售的是农副产品、生活用品和便民的劳务活动。第二类豁免情况是指,根据规定,取得许可或者无需登记注册的。据悉,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明确地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另外,《办法》出台后强化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由政府协调,将实践中的做法上升到法规的正式规定。也就是说,对可能涉及多个社会管理领域、众多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的职责。

  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办法》执行后,有什么好处?又能对我市经济起到了哪些推进作用?

  对此,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覃立新表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国务院出台了《办法》,将有利于明确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有利于充分巩固改革成果,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柳州市场活力。“作为市场监管的‘生力军’,市工商部门正在把握好、领会好、运用好《办法》。”覃立新说,只有切实了解《办法》的精神和要求,才能明确职责权限,真正做到“该管的管,该放的放”,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办法》不仅明确了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还许可了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对此,为落实《办法》,我市各部门将加强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引入信用监管手段,共同构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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