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13号《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03 18:33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出台并印发了《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重大项目的申报确定原则、组织保障措施、建设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机制等内容。
一、促进重大项目的规范管理
《暂行办法》的出台,具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暂行办法》共6章44条,全文贯穿“项目管理”主题。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责任部门分工协作、项目业主联动推进。其中,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增补调整、谋划储备、协调服务、督促考核等综合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征地拆迁、协调推进等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督促指导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服务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力量,推进重大项目前期、筹融资、建设等工作。
二、强调重大项目管理的计划性
(一)重大项目确定应当贯彻落实新常态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规范。
(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集团公司应编制各自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并按规定申报列入全市下一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三)项目业主应制定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开竣工计划和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并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三、注重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
(一)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通过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承诺办结时限,或实行项目“代办”、“服务外包”,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
(二)加强项目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列入市级层面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征用林地定额指标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
(三)强化项目督促协调。实行市人民政府、“两办”(市重点办、市政重点办)、责任单位(或指挥部)重大项目三级协调机制,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各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分级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监管与奖惩机制
(一)落实项目信息月报制度。要求业主单位定期通过柳州市重大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重大项目本月进展信息,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对业主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核,并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全市重大项目简报,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实行项目建设约谈制度。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影响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造成项目建设推进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进行约谈。
(三)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对年度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予以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四)明确项目考核管理。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集团公司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及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将市政府集团公司的考核结果运用到薪酬管理中。
解读机构: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2863724
原文件:柳政规〔2018〕1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