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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64号政策解读 《柳州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35)》政策及相关规划解读

信息来源: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0-26 16:39 【字体:

《柳州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

2017-2035)》政策及相关规划解读

 

一、国内政策及相关规划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提出各地方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到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提出保持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目标(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4667.47万公顷,人工湿地692.79万公顷),重要湿地得到了抢救性保护,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及法规建设得到有效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湿地工程区的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2018年全国“两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要像重视生命一样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是我们发展的底线。”

(五)《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工程实施规划》

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部署、依据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严守湿地生态红线、坚持湿地生态保护优先等为编制原则,规划开展围垦湿地退还、退还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体系、能力建设及合理利用示范等工程,恢复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生态保障。

二、自治区政策及相关规划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2014年,广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现了自治区湿地保护立法的重大突破,是广西环境保护精细化立法的第一案。为保护湿地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使湿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有法可依,也推动广西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总体目标为: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75.43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3.6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主要任务包括: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其中重点提到:到2020年,每个县至少要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1处以上,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2 处以上,并相应建立保护管理体制;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桂政函〔2018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等11个单位,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完善广西湿地保护修复政策,统筹推进和落实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柳州市政策及相关规划

(一)《柳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柳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柳州市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使柳州市形成“一轴四库四分支、两核一环一廊道”的水生态格局,重点打造“百里柳江”自然人文生态景观,使柳州市打造成“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的“中国生态园林城市”。

实施目标为:到2020年,构建起稳固的水安全体系、健康的水生态体系、洁净的水环境体系、高效的水节约体系、严格的水监管体系和先进的水文化体系,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护水、用水、管理和意识文明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20年以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指标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轴、两库、多节点”的辐射状河湖连通水系,建成“百里柳江”自然人文生态景观,使柳州打造成“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的“中国生态园林城市”;人文要素与自然风貌良好融合,全市山、水、绿、城与人和谐共处的人居环境基本建立,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可见,对柳州市全市的湿地进行摸底与调查,开展《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是对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湿地保护政策的落实与响应,是改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也是抢救性保护柳州市湿地资源、改善全市整体生态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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