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81号 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2-20 10:16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的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本规定是对原管理办法的补充。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资金预拨款与尾款的申请与拨付、先行实施项目的补助标准等内容。完善了管理办法中“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条件和适用标准,以加快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解决在通屯路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及时申请拨付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以支持通屯路建设的问题。
资金申请与拨付
将通屯路“以奖代补”资金分成预拨款与尾款,在项目开工后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以申请拨付50%的预拨款,即高标(路面宽4.5米)预拨5万元/公里,低标(路面宽3.5米)预拨2.5万元/公里。提前将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通屯路建设,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剩余的资金作为尾款,项目竣工通过核验后拨付。
对先行实施项目的补助标准
通屯路的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在起草出台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建设标准之前(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已经有相当部分的项目完成了项目设计、招投标并进场施工。本规定对此类项目明确了放宽其建设标准,同时减少此类项目的市级补助。其中:对路面宽度3.5米及以上,路面厚度18厘米及以上,但未按照建设标准设置错车道的,市级补助4万元/公里;对路面宽度3米以上(含3米)、不足3.5米,路面厚度18厘米及以上,但未按照建设标准设置错车道的,市级补助3万元/公里;并且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万元/公里,以鼓励增设错车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