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的地方性产假一孩有多少天?是否强制要求企业执行地方性产假?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5-07-10 16:05 【字体:小中大】
来信时间:2025-07-08 答复时间:2025-07-10 答复单位: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事件内容:
除了国家允许的产假外,广西柳州的地方性产假一孩有多少天?是否强制要求企业执行地方性产假?
处理结果: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如下:
根据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和扶助政策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