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检查假的事宜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6-03-03 16:20 【字体:小中大】
来信时间:2026-02-28 答复时间:2026-03-03 答复单位:柳州市总工会
事件内容:
您好!想咨询关于女职工产前检查假的事宜,产检假是否作额度限制,如:每月一次。感谢答复!
处理结果:
柳州市总工会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款并未对产前检查次数作细化规定。关于产前检查的具体次数及相关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明确: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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