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场乱收费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18:00 【字体:小中大】
来信时间:2021-05-07 答复时间:2021-05-10 答复单位: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件内容:柳州市城南首座高层地下停车库,电动车停车费为每辆每月60元(含充电费用,但不承担保管),而且要求每次交一个季度,是否符合市场物价。并且禁止不充电的电动车停放,是否合理?
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物业停车场乱收费”的事项收悉,现答复如下:1.依据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知道标准》的通知(柳价格{2014}101号文件电动车月票指导标准为25元/月,但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则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制定并进行公示,其次,电动车充电费为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司自主定价,做到明码标价即可;2.物业公司禁止不充电的电动车停放,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如您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建议您直接致电0772-12315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