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怀孕七个月以上,是否每天安排有一小时工间休息?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6-03-03 16:20 【字体:小中大】
来信时间:2026-02-28 答复时间:2026-03-03 答复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件内容:
柳州市小学女教师怀孕七个月以上,是否每天安排有一小时工间休息?即是否可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晚一小时到岗?或提前一小时打卡下班?
处理结果: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其中并未明确规认休息时间的长短,建议怀孕女教师与学校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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