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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X450000201806180062)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25 11:40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十二X450000201806180062)调查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46号)编号X450000201806180062反映的关于“百朋镇里团水库被梁卯承包,年年向水库倾倒糖厂滤泥、牛粪、猪粪、化肥,导致水库的水变黑变臭。向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村民还收到梁卯的威胁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江区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里团水库位于柳江区百朋镇里团村委里团屯,属小一型水库,有效库容553万立方米。水库主要作用是农田灌溉,有效灌溉面积0.86万亩。从2006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由柳江区水利局将里团水库发包给里团屯村民梁七卯养鱼。期间,梁七卯擅自将水库承包权转包给梁七强。承包期间,有群众反映梁七卯向水库投放鸡粪等废弃物污染水库水质。针对该情况,柳江区水利局与柳江区环保局已进行调查,由柳江区环保局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是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为了净化水库水质,2015年3月后,即在梁七卯承包合同到期后,柳江区水利局不再将水库延包给梁七卯,也不再发包给其他人。并向梁七卯发出了承包合同告知函,告知其承包合同届满并要求其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水库内现有的鱼捕清。但梁七卯一直侵占水库。无环保手续审批。 

  、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0日,柳江区环保局、水利局执法人员对里团水库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向水库水体倾倒粪便滤泥的情况。里团水库承包人修建的投料池内及里团水库附近道路边堆积有莲藕发酵物。柳江区环保局当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里团水库水体进行采样监测。 

  三、 处理结果 

  2017年3月,因梁七卯、梁七强一直占用里团水库,柳江区水利局将梁七卯、梁七强诉至柳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5月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七卯与第三人梁七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停止使用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里团村委里团村民小组的里团水库,并清理干净该水库内所有的鱼;二、被告梁七卯与第三人梁七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支付占用里团水库的占用费64000元。判决生效后梁七卯、梁七强未履行判决义务,遂柳江区水利局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4日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梁七卯、梁七强两人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强制执行公告期届满后,梁七强、梁七卯仍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8年6月20日,柳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柳江区水利局收回了里团水库的经营管理权。柳江区水利局立即对里团水库管理范围内堆积的鱼料(莲藕发酵物)、原水库承包人梁七卯修建的化粪池(投料池)进行捣毁填埋。2018年6月21日,柳江区水利局到里团村委、里团水库张贴了关于禁止在里团水库内钓鱼、网鱼、电鱼、炸鱼、毒鱼、倾倒粪便垃圾等行为的公告。下一步,柳江区水利局加强对里团水库的监管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投料养鱼或在里团水库内钓鱼、网鱼、电鱼、炸鱼、毒鱼、倾倒粪便垃圾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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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X450000201806180062)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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