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七批编号D450000201806230022)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6-30 13:24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17号)第十七批编号D450000201806230022反映的关于“反映自2012年开始鹿寨县和江口乡政府在该地区征地建设电镀工业园,该项目无批文,现已开挖了林地500亩、旱地300亩、水田200亩,破坏了生态环境。”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鹿寨县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项目位于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该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16日获得柳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柳政函〔2011〕528号);2013年6月28日,广西荣凯华源电镀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凯华源公司”)与鹿寨县人民政府签订《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由荣凯华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及管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电镀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0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标准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占地约500亩,二期占地约400亩,2013年12月荣凯华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得一期土地约489亩,并办理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3月19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柳环规审函〔2014〕1号)。
荣凯华源公司在约489亩的一期土地上建设表面处理项目(生产厂房和道路、水、电、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厂(一期)。该表面处理项目于2013年9月18日取得鹿寨县发改局登记备案证(鹿发改登字〔2013〕21号),《水土保持方案》于2014年1月20日取得鹿寨县水利局的批复(鹿水水保〔2014〕1号),《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0月27日取得鹿寨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鹿环审字〔2015〕40号),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鹿村地字第4502232015000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鹿村建字第4502232015000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50223201606240101、450223201612150101);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14年6月3日取得柳州市发改委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14〕250号),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柳州市发改委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15〕687号),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9月24日取得柳州市环保局的批复(柳环审字〔2015〕132号),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于2016年3月10日得到柳州市审批局审批,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鹿村建字第4502230170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50223201703220101)。
三、处理结果:
下一步,鹿寨县将加强对广西柳州汽车城电镀工业园项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