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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编D450000201807070044) 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14 12:19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26号)第三十一批编号D450000201807070044反映的关于“反映柳北区长塘镇黄土村石磨里有一家制造机械模型厂,加工生产时严重扬尘,晚上加工生产产生的噪声扰民。”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北区政府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塘镇黄土村只有一处叫磨石岭的地方,该处有一家柳州市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文明分公司。该公司20181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剪切机2台、打包机1台、行吊4台。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剪切废旧金属材料时发出较大噪声,疑似信访件中投诉的企业。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剪切废旧金属材料发出较大噪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扬尘,据负责人称,该公司晚上不生产。 

  三、处理结果 

  柳州市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文明分公司废旧金属回收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于20181月进行生产。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柳北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柳北区环保局将对柳州市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文明分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环保手续。 

    

返回 最新动态(已归档:归档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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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十一批编D450000201807070044) 调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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