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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六批第207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7-26 11:23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六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66号)中,第207号反映的“柳州市三江县高基乡高基村宇论山屯村民举报,三江县林业局袒护牛浪坡林场越界砍伐林木和越界开挖林产,修建的多条道路损坏了水源林木和土地”的问题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三江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牛浪坡林场桐叶分场国有土地与宇论山屯集体土地相接壤,宇论山村民曾经于2013年因主张牛浪坡林场宇论山十二盘陡冲一带国有林地权属为宇论山屯集体所有,双方经三江县人民政府确权程序,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以及三江县人民法院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最后经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宇论山屯村民集体败诉。2015年牛浪坡林场经上级从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宇论山国有林地取得合法采伐许可后,对宇论山片国有林地进行用材林采伐生产,宇论山屯方村民以牛坡林场侵犯其权属林地越界采伐为由阻拦牛浪坡林场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投诉情况不属实。 

  三江县于2016年7月22日组织环保局、林业局、高基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三江县林业局袒护牛浪坡林场越界砍伐林木和越界开挖林产”问题。群众所举报采伐地块的林木为牛浪坡林场2015年申请采伐,采伐证号为:00128895,发证序号:0511006,在国营三江县牛浪坡林场国林06号《山界林权证》范围内,不存在越界砍伐林木情况。 

  (二)关于“修建的多条道路损坏了水源林木和土地”问题。修建的道路为伐区集材道,全部在牛浪坡林场林地权属范围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地类为用材林,不属于水源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待牛浪坡林场伐区生产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更新,复垦复种,恢复植被。 

    

2016725

返回 柳州市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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