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七批第257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7-27 11:48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85号)中,第257号反映的“柳州市龙潭公园门口道路旁的绿化植被地柳州市土地局批准房地产商开发成烧烤场和停车场,投诉人认为该行为违法。”及“柳州市柳北区雀山路柳州钢铁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非常严重,尤其是下午16点钟后。”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鱼峰区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柳州市龙潭公园门口道路旁绿化植被地被开发成烧烤场和停车场的举报内容调查处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宗地属柳州市仁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取得200413851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298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点确实存在烧烤摊位,并配有烧烤箱、遮阳棚、桌子、凳子等,但摊位处于歇业状态。周边为水泥硬化地面,停车场主要用于企业内部停车使用。
(二)群众本次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与群众举报称的“绿化植被地”并不相符。针对此次在该地块搭建烧烤场和停车场的问题,责令违法搭棚烧烤的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改正,并对违法搭建的烧烤灶进行拆除。另要求业主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前,不得对外进行盈利性经营。责令鱼峰区行政执法局、鱼峰区天马街道办事处要对该地点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督查,一旦发现违法经营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对该地点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督查,一旦发现违法经营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置。
二、柳州钢铁厂排放废气污染严重的举报内容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始建于1958年,目前已形成年产钢1250万吨,年产铁1150万吨的生产能力,是西南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柳钢为国控重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该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
2、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柳钢现有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有: 265m2烧结机、365m2烧结机、120万吨、240万吨氧化球团(回转窑)均配套有静电除尘器和氨法脱硫系统;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焦化工序、钢压延工序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3、相关投诉情况
柳钢始建于1958年,当时位于我市主导上风向北面郊区。自2000年以来,我市城建高速发展,中心主建成区不断向北面扩张,在柳钢周边新建设有北祥新居、松泉小区、欧山小区等几个居住小区,形成“厂在城中”的局面和“进入妨扰”型环境污染纠纷,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柳钢为国控重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我市一直以来保持对该企业的严格监管,对其主要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其废气排放状况,督促企业不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15年7月1日起,柳钢全面执行新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新标准大幅严格了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排放浓度由80mg/m3降为50mg/m3。在新标准执行初期,柳钢多次出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2015年,柳州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实施16起废气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80万元,并责令其改进污染防治设施。企业通过改造更新脱硫塔除雾器、调整优化脱硫工艺等措施,在2016年1、2季度废气监督性监测中,实现达标排放。
(二)群众本次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7月23日17时,我局执法人员对柳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执法人员查阅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2016年7月16日0时至2016年7月23日17时的在线监测日小时值数据,企业各时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稳定达标,没有“16时以后废气污染尤为严重”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柳钢作为我市国控重点源企业,我市严格执行对国控重点企业每月一次以上现场检查频次的要求,近期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315号)的要求,对柳钢实施每星期一次的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实施正常运转,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同时,规划部门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在柳钢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严格控制居民小区建设,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纠纷。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