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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八批第295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7-28 09:51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八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92号)中,第295号反映的柳州市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多次泄漏导致村民中毒。投诉人反映该公司存在以下环保问题:1. 环评造假,调查表中有十几人不是所在地鹿寨县二坪村村民;2. 未批先建,环评批文为2014126日批复,但该公司201212月就已经开工建设;3. 环评中要求厂区安全防护距离为600米,但鹿寨县环保局实测该公司距离村庄只有150米,距离投诉者家不到100米,且该公司易燃易爆的保险粉生产线严重威胁村民安全。该厂曾发生过多次安全事故,其中20141213日的事故导致该公司一名职工死亡。4. 201512月,该公司生产设备泄漏毒气导致该村村民集体中毒,出现流眼泪,无法呼吸,胸闷、咳嗽症状,无法开窗。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鹿寨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于2014126日取得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字〔20148号),于2015114日取得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号),于2015413日得到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延期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1号),于2015713日得到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延期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2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该公司二氧化硫制备车间甲醇-SO2吸收尾气采取冷甲醇洗涤+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洗脱硫后经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保险粉合成工序产生的工艺尾气采取冷甲醇洗涤+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洗脱硫后经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精馏残液焚烧炉产生的烟气经过两级碱洗脱硫处理后经过50米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封并将其产生的气体收集加双氧水处理后排放。 

      2.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循环水站反冲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外排。精馏残液蒸发浓缩产生的冷凝水部分回用于洗锅,洗锅后用作中和釜底料水,未回用的精馏残液蒸发浓缩产生的冷凝水经UASB(升流式厌氧生物污泥床)/光催化氧化FENTON+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从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总排口进入排污管最终排入洛清江。 

  (三)相关投诉情况 

  目前,我国保险粉项目尚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故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对中成化工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时,其能够顺利通过,但企业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仍存在较大的影响。 

  1. 2014年投诉及处理情况 

      2014922930期间,鹿寨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中成化工公司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经查核实,中成化工公司在未取得原环评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于2014921擅自投入少量原料进行整体试车,因回收车间出现故障导致部分工艺废气溢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针对中成化工公司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鹿寨县环保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市环保局(鹿环移字[2014]02号)。随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柳环限改字〔20142号),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同意环保试生产批复之前不得进行试生产。中成化工公司于101日停止试生产。针对此次工艺废气对中成化工公司围墙边3.6亩芭蕉造成损害,20141126日鹿寨县环保局联合鹿寨镇人民政府组织中成化工公司和上述芭蕉所有人(文信光、文信忠、刘庆来)召开污染赔偿协调会,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 2015年投诉及处理情况 

  2014109日中成化工公司向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并于2015114日得到试生产批复。2015226日投入试生产,227日县环保局接到鹿寨镇二坪屯群众投诉,称在二坪屯闻到异味,出现身体不适状况。经现场检查发现:1. 该公司二氧化硫制备车间硫磺中转槽未进行封盖,现场有异味。2. 该公司浓缩精馏残液冷凝水未及时进入污水处理站导致储罐过满,部分冷凝水从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外溢进入综合回收工段废水收集池,冷凝水外溢导致安全水封排气口和废水收集池周边有较重异味。针对上述情况,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2015227日下午中成化工公司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检修整改,当天下午1600开始将废水收集池中的冷凝水抽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并组织人员对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进行焊封处理。当天2155分县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进行复查时,中成化工公司已将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焊封完毕,废水收集池中的冷凝水已全部抽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对废水收集池进行封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异味明显减少。201531日上午中成化工公司开始逐步停车,20153123时左右中成化工公司生产装置全部停车。鹿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201531日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处置工作组,通过有效的工作方式对事件进行了处置、调解,鹿寨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还接访了村民代表,整个事件造成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和化解。 

  对于二坪屯村民反映身体不适状况,鹿寨县政府安排二坪屯村民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2015313-21日鹿寨县邀请化工类专家2人、环境卫生类专家1人、职业卫生类专家2人、呼吸内科专家2人成立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处置专家指导小组,对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初步评鉴意见》和《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调查认定意见》。村民出现身体不适为一过性接触反应,通常经24-48小时医学观察,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针对二坪屯村民反映的关于中成化工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均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答复》(柳环复〔20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朱建中等同志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桂环访〔20156号)信访答复材料,分别于2015122日、2015714日答复村民。 

      3. 2016年投诉及处理情况 

  中成化工公司于201531日停产,于201616日恢复试生产,2016167日,中成化工公司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同步废气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未超标。 

  2016228日开始,鹿寨县环保局在昼、夜间多次接到二坪屯村民投诉中成化工公司异味问题。接到村民投诉后,县环保局人员基本都能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村民反映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中成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产生的无组织气体。针对上述情况,鹿寨县环保局要求中成化工公司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排放量。目前中成化工公司已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进行密闭,并将曝气池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收集加双氧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201638日,鹿寨县环保局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成化工公司污水站废水、合成车间废气、焚烧炉尾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焚烧炉尾气的烟尘项目超标(监测结果为66.2mg/m3、执行标准是65mg/m3),2016425日,鹿寨县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环罚字〔2016〕第05号),处10万元罚款。 

  201646日,鹿寨县环保局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成化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建设项目由柳州市环保局审批,2016313日,市环保局到中成化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418日,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53日,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拟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23日,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决定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成化工公司现已停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质疑的环评造假和未批先建 

  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环评报告书的编制也存在有瑕疵。该项目由柳州市环保局审批,就此问题市环保局已经对环评单位进行过约谈,并答复投诉人。 

  (二)群众反映中成化工公司厂区相关防护距离、安全生产问题 

  1. 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5714日形成《关于朱建中等同志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桂环访〔20156号)文件答复村民。 

  2. 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1)关于中成化工公司与周围公共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 

      根据中成化工公司委托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提到的拟建设装置与周围设施间距中,二坪村距离北面厂界156m, 距离最近的生产装置二氧化硫系统(乙类)的用地边界216 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06)第3.4.1条:与甲、乙类厂房距离不应小于25m,中成化工公司拟建装置与二坪村的距离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目前该公司尚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最终是否符合规定需要中成化工公司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后才能得出结论。 

  (2)关于中成化工公司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 

  中成化工公司自开工建设以来,只发生了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0141213日,中成化工公司在试生产期间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具体事故情况为: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1020日,中成化工公司取得了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柳安监管三项目备字〔20143号)。20141213日,中成化工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试生产,大约2330分,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分厂合成岗位操作工王洪按岗位班长卢义松的安排把5S207f合成锅内的物料放至4S212a干燥器内,随后班长卢义松巡查发现S207f合成锅底已打开,但物料未放下去,并未见王洪,于是立即拨打王洪电话未联系上。2340分,当保险粉分厂值班技术员黄金泽巡检至碳酸钠干燥岗位时发现王洪已掉入了4S212a干燥器内。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对王洪进行施救,同时拨打120110报警, 120医生赶到现场后就地对王洪进行抢救,但因王洪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1216日,死者家属已与中成化工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当日死者家属在鹿寨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对死者王洪尸体进行火化。 

  事故调查情况 

  20141216日,鹿寨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2·13’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2015211日,鹿寨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事故结案作出了批复(鹿政函〔201513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确认中成化工公司“12·13”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2·13”机械伤害死亡事故结案的批复》(鹿政函〔201513号)以及事故调查组移交鹿寨县安监局的有关证据材料,鹿寨县安监局依法对该事故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情况为: 

  中成化工公司的试生产方案获得备案后,在进行试生产时,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组织专家人员对本公司试生产条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致使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被发现,中成化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鹿寨县安监局依法给予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洪,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分厂合成岗位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不注意观察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不慎跌入干燥器而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事故整改及相关情况 

  20141215日,鹿寨县安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鹿安监管责改〔2014 18),要求该公司在20141225日前对碳酸钠干燥岗位的耙式干燥器人孔在用作观察孔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经复查,20141230日,鹿寨县安监局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鹿安监管复查〔201418),确认中成化工公司已按照整改指令要求在碳酸钠干燥岗位的耙式干燥器人孔处设置了安全防护装置。 

      20151161030分,鹿寨县安监局对中成化工公司总经理章文强进行了约见警示谈话,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420号)规定:建设单位在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12.13”死亡事故发生后,中成化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并对原《试生产方案》进行了修改,再次委托专家组对该公司《试生产方案》(修改版)进行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审查意见。 

  (三)群众反映2015年12月中成化工公司设备泄漏毒气导致村民中毒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201512月中成化工公司整月处于停产状态,无设备泄漏毒气导致村民中毒事件发生。 

  2016720日对中成化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企业环保生产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消除隐患。同时,督促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听取群众的环保合理诉求,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村民与企业矛盾问题。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同时,密切关注二坪村民反映的环境问题和动态,切实做好村民信访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继续加强对柳州中成公司保险粉项目的监管,督促其停机检修期间进行整改,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相关验收手续。 

     (四)邀请清华大学的行业专家到场予以指导,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装备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异味存在问题。

返回 柳州市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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