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一批第477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6-07-29 22:24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137号)中,第477号反映的“柳州市柳江县里高镇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从2012年开始在里高镇无证开采大理石,2015年村民上访投诉后补办手续,采石活动造成消水洞堵塞,农用灌溉水渠遭破坏,未经同意擅自侵占农保地,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柳江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柳江县里高镇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柳江县里高镇板六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109°02'46",N:24°06'51"),法定代表人为赵伟峰,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确实存在无证开采石灰石、以及车辆运输矿石损坏部分农用灌溉水渠及路面等事实。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该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柳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字〔2015〕21号)。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无证开采石灰石情况
2014年11月24日,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开始进场探矿,部分区域存在以探代采的违法迹象后,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要求当事人停业整改。当事人当时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但不久后当事人与当地村民私下签订用地用矿协议,以探矿的名义,继续隐蔽式开采。柳江县国土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江国土执罚字〔2015〕11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经履行处罚义务,该案在2015年7月份已经结案处理完毕。
(三)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矿区未设置雨水截排水沟,也未设置雨水沉淀池。此外,该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处置设施,临时废土石堆渣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标识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7月27日上午,柳江县环保局会同县国土局、县水利局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土地矿产问题:2013年2月8日,该公司私下与里高镇板六村中团屯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批准,于2015年2月起,擅自进入该矿点的东面未设立采矿权区域进行违法勘查,采矿。经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石,主要用途为片石加工销售,开采方量大约为200方左右,已经进行了加工,因道路交通受阻等问题,未投入市场销售。
现经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未见该矿区有新的开采痕迹。经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对采矿区的道路情况进行检查,也未见有新的开工建设迹象(附有现场照片)。
(二)开采矿石影响农田灌溉问题:2016年初该公司为了把开釆的矿石运出,把板六村灌溉的渠道损坏以致发生纠纷。后经柳江县镇两级政府调解,由该公司出资把损坏的渠道疏通恢复灌溉,为了解决该纠纷,把该渠道建成三面光渠道,由柳江县有关部门对该渠道进行设计,现已立项申报,待项目批准以后实施。
(三)开采矿石堵塞消水洞问题:根据柳江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在该公司开采矿石的现场未发现有矿石堵塞消水洞的情况(拍有现场照片)。
(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剥离表层覆土和废土石,现有堆存量约6000吨,固废处置方式用于矿山公路和矿区采空区的回填。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五)经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核实,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侵占农保地的现象。
(六)经核实,柳江县环保局之前未曾接到群众关于柳江县里高镇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柳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公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在矿区设置雨水截排水沟,并配套建设雨水沉淀池。2.按规范建设贮存处置设施,临时废土石堆渣场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标识牌;3.逾期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责令停止试生产并立案处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