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第553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1 13:43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152号)中,第553号反映的“柳州市火车站往北两公里金河湾小区围墙外面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作为原材料的废旧垃圾塑料随意堆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臭气和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柳南区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柳州市柳南区国维废旧回收店(营业执照:柳州市柳南区国维废旧回收店),位于柳南区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磨滩三区内,无门牌号,建设时间不详,业主表示已建成约10年,该回收店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设备有破碎机一台。柳南区环保局经查实,之前未接到该店相关粉尘、臭气和噪声污染投诉。
(二)柳州市柳南区友良塑料破碎厂(营业执照:柳州市柳南区湘旺塑料厂)位于柳南区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磨滩三区内,无门牌号,建设时间不详,业主表示已建成约10年。该厂于2010年8月9日在柳州市柳南区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资料显示,该厂年产值25万元,年消耗原材料15吨。生产设备有破碎机一台。柳南区环保局经查实,之前未接到该破碎厂相关污染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28日上午,柳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协调柳南区潭西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一)柳州市柳南区国维废旧回收店
检查时该回收店正常生产,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瓶清洗、破碎、打包,未发现有塑料造粒生产工艺,无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循环使用,直接外排,进入市政排污管网,输送到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柳州市柳南区友良塑料破碎厂
检查时该破碎厂正常生产,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瓶清洗、破碎、打包,未发现有塑料造粒生产工艺,无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循环使用,直接外排,进入市政排污管网,输送到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两家单位存在违法排污情况,柳南区环保局要求柳州市柳南区国维废旧回收店和柳州市柳南区友良塑料破碎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到柳南区环保局接受进一步处理。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