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第554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1 18:21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152号)中,第554号反映的柳州市四桥西堤路段万水农庄、壮乡螺庄、皇焱菜馆三家餐饮油烟大,污水直排入柳江上游,影响水质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柳南区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壶西桥头三家餐饮店:柳州市柳南区万水农庄、柳州市柳南区壮乡螺庄、柳州市柳南区皇焱私房菜馆,地点分别位于柳南区河西堤管理房二楼一层门面、柳南区河西航道管理房房屋、柳州市柳南区西堤2号交通闸旁空房。三家餐饮店均地处河西防洪堤外侧,属于柳州市柳江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且无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目前,三家餐饮的餐饮废水均通过市政雨水管网直排柳江。三家餐饮店的场地出租方均为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未建设有废水、油烟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相关投诉情况 

  柳南区区环保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排查工作中发现壶西桥头柳江河沿岸有三家餐饮业正常营业,分别为柳州市柳南区万水农庄、皇焱私房菜馆、柳州市柳南区壮乡螺庄。柳南区环保局于2016420向柳南区政府申请关停这三家餐饮店。 

  柳南区环保局于2016512发函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请求协助保护饮用水水源,停止这三家餐饮店出租防洪管理用房。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于2016524复函柳南区环保局说明已向三家餐饮店的承租人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营业并终止租赁合同。 

  柳南区环保局于2016516日依法对三家餐饮未批先建行为立案调查,2016728日对其送达处罚决定书。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三家餐饮正常营业,经营地点位于柳州市柳江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柳江,餐饮油烟由抽油烟风机排空,无净化装置。 

  三、处理情况 

  针对三家餐饮店违法建设在柳州市柳江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和未批先建行为,柳南区环保局于2016728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伍万元罚款。逾期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我区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81  

 

返回 柳州市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二批第554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16-08-01 18:21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