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批第20-54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9 12:19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272号)中,第20-54号反映的“柳州市柳南区环境问题:1、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多家塑料加工作坊,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有异味的废气,排放出热量大的废水排入竹鹅溪,2015年5月有关部门曾强拆加工坊,2016年起又开始重新生产。2、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大都湖一屯生远木制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黑色废气,污染环境。投诉人未反映过情况。”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柳南区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太阳村镇山头村多家塑料加工作坊
从2013年7月起,柳南区环保局陆续接到举报,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地处竹鹅溪沿岸羊角汶大都湖一带,存在塑料加工厂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竹鹅溪的现象。柳南区环保局立即联合柳南区执法局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初步排查羊角汶、机保段南门一带塑料厂19家,其中有13家企业在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审批手续,但19家企业均未能出示合法的建筑证明。柳南区政府指派柳南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于2015年5月依法对相关企业违章建筑进行了强拆和清除。
(二)太阳村镇山头村大都湖生远木制品厂
经调查核实,投诉中“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大都湖一屯生远木制品厂”应为柳州市声远木材加工厂,该厂位于柳南区太阳村山头村大都湖一组山头村茶亭背,法人为陈育东,主要生产工艺为木板涂胶、压制成为建筑模板。该厂安装有锅炉一座,锅炉安装有水磨消烟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烟尘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有黑烟排放。
1.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柳州市声远木材加工厂已获得环评批复(柳南环审字〔2015〕28号),并办理了竣工环保验收(柳南环验字〔2016〕16号)。
2. 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锅炉安装有水磨消烟除尘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3. 相关投诉情况
以前未接到过相关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太阳村镇山头村多家塑料加工作坊
8月5日上午,柳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协调太阳村镇山头村委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处,经调查,情况属实。
羊角汶大都湖一带目前剩余塑料加工作坊共计10家,均无具体门牌号,为租用村民土地建厂。10家企业分别为:
1. 陆国江塑料厂: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清洗、熔塑造粒。该厂于2016年7月在现址建厂,进行塑料清洗、熔塑造粒,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2. 梁永文塑料厂: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清洗、熔塑造粒。该地址原为柳州市柳南区丽芬塑料制品厂,于2005年6月16日在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审批手续,已于2015年5月因违建被强拆清除。梁永文塑料厂于2016年7月在现址建厂,进行塑料清洗、造粒熔塑,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3. 李三贵塑料厂: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目前该厂场地内用于堆放塑料原料,有再生颗粒及造粒熔塑设备一套。
4. 覃启有塑料厂:该厂生产工艺为塑料膜收购、打包、外运,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废气排放。该厂无法出示任何环保相关手续。
5. 覃云塑料厂:该厂生产工艺为收购、打包塑料,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废气排放。柳南区环保局未查到该厂的环保相关手续。
6. 桂中塑料厂:该厂生产工艺为塑料箱破碎,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废气排放。经柳南区环保局档案核实,该厂于2004年9月29日在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
7. 廖湘团塑料厂: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堆放塑料原料,未发现有废水、废气排放。柳南区环保局未查到该厂的环保相关手续。
8. 厂名不详: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有再生颗粒及造粒熔塑设备一套,未发现有废水、废气排放。柳南区环保局无法查到该厂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9. 厂名不详: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因厂门锁死,无该厂人员在现场,无法进入调查。门缝只能观察到该厂场地内堆放有塑料原料。柳南区环保局无法查到该厂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10. 厂名不详: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因厂门锁死,无该厂人员在现场,无法进入调查。门缝只能观察到该厂场地内堆放有塑料原料。柳南区环保局无法查到该厂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二)太阳村镇山头村大都湖声远木制品厂
8月5日上午,柳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处,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时柳州市声远木材加工厂正常生产,柳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现场观察一个小时未发现该厂锅炉烟囱冒黑烟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厂锅炉主要以木柴为燃料,但燃料中间混有少量编织袋、胶绳等垃圾及该厂生产后的木板边角料(含胶水),初步判断为木柴中混杂的垃圾及边角料燃烧时会产生黑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柳南区政府下一步将做好以下措施:
(一)由于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羊角汶大都湖一带10家塑料厂厂房均未能出示合法的建筑证明,均属于违建,柳南区执法局将对这些违章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待按程序流程办结后,将对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对陆国江塑料厂、梁永文塑料厂2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违法生产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余8家未生产,只收购废料的塑料厂,柳南区环保局将联合村委加强对其的监管,不允许从事塑料加工和生产,防止废水、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柳南区环保局责令柳州市声远木材加工厂将木柴中混杂的垃圾及生产废料挑出,禁止与木材一起燃烧;要求该厂对锅炉水磨消烟除尘设施进行清理维护,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