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第23-58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12 11:55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三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18号)中,第23-58号反映的“柳州市融安县江北路穗丰小区8单元楼下兴桂钢材店铺卸钢筋噪声扰民。”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融安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桂钢材位于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北路日杂公司8栋2-6号门面,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融安县兴桂物资经营部,注册号为:450224600004071,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杨君萍,经营范围是钢材批发零售。经营时间为上午7:30至晚上19:00,经营活动是外购钢材到门面卸货,在门面空地处将钢材进行切割、拉直等加工作业后对外批发、零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8日上午,融安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市容局执法人员以及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属实。
经调查,穗丰小区一楼为商铺门面,二楼及以上为居民楼。现场检查时,兴桂钢材门口摆放有大批钢材,未进行任何加工作业。据杨君萍介绍,每个月外购钢材2-3批次,经卡车运输至门面进行卸货,卸货时间一般从早上8:00开始,卸货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有生意的时候才对钢材进行切割或拉直加工工作,中午休息时间不工作。
融安县市容管理部门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融市容限〔2016〕34号),要求商家于2016年8月12日之前改正在穗丰小区8单元1楼公共用地堆放钢材的行为;县环保部门现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融环改字〔2016〕34号),禁止商家在居民区进行钢材卸车等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联合执法工作组要求商家作出搬迁计划,尽快把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搬离出穗丰小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融安县各职能部门将监督商家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噪声防治工作,同时督促商家做好搬迁计划,完成搬迁工作。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