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5]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我市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规范,下发《柳州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通知同时要求:各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价费优惠政策。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收费标准按70%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柳州市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50%收取。对公办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