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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组织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政策

发布日期:2014-07-11 14:13 【字体: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0]15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部署开展电价政策执行的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六县物价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要求各县迅速开展清理与自查自纠,对有自行出台高耗能优惠电价政策的,从6月1日起立即停止执行。
    从柳州市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来看,市物价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10]151号文件规定,认真执行自治区物价局颁布的销售电价标准,没有越权制定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柳州供电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颁布的销售电价标准执行,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均在营业大厅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没有自行出台峰谷、丰枯分时电价行为,没有擅自出台对高耗能企业或其他电力用户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同时我市还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列出的名单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差别电价标准按照国办发[2006]77号文件执行。在我市直供范围内的差别电价名单客户大部分已于差别电价政策措施出台前停产。
    从六县清理与自查自纠情况来看,三江县物价局对三江供电公司提出了二点要求:一是召集四家高耗能企业的领导集中开会,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改价格〔2010〕978号《关于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精神。二是从6月1日起停止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优惠电价,恢复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广西销售电价执行。其余几个县中,融水县物价局则立即下文从6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柳江、柳城、融安、鹿寨县均没有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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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07-1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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