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5-10-29 15:17 【字体:小中大】
近日,国家、自治区下发通知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12项收费标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2.5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及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5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1.25元降为每平方米1元。
经清理,我市有住建委、畜牧水产及农业三个部门涉及上述降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300万元。市物价局已及时转发文件至相关部门,要求收费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收费单位的收费信息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柳州市价格信息网”进入“柳州市收费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下一步,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降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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