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18 【字体:小中大】
在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活动中,公众对我局提出了13条意见建议,对此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加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柳北区空气环境质量较差,企业超标排放废气造成空气污染(整改任务表序号8、14、24、37、220);治理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整改任务表序号575)。”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一)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在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二是督促企业按照《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和《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加大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一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二是购置多功能环保抑尘车,进一步拓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手段,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进展
(一)柳北区是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较严重较集中的区域。近几年来,在市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重点工业企业已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2015年废气排口在线监测数据,上述三家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气各项指标已基本控制在行业排放标准数值内,但由于污染物总量过大和集中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仍然容易导致空气污染。2016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大对上述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监测工作要求,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今年前三个季度,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问题被我局处罚6次。我局还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总金额超过300万,有力震慑了其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同时,上述工业企业的搬迁问题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规划逐步落实。
(二)结合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针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燃煤小锅炉整治、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有步骤、有目的地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截止到9月25日,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3.7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2.5μg/m3,空气优良率为86.9%,均优于去年同期。同时,我市多功能环保抑尘车的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车辆已完成交付,即将投入使用。
整改自评
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我局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通过继续加强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确保各废气排放源达标排放。
二、关于“把环境、就业方面问题搞好”(整改任务序号226)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一)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县(区)环保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积极与审批局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工作,为行政审批把好关,加强对县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业务指导,把好县区环境准入门槛。
(二)提高监管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加大夜间巡检力度,杜绝偷排现象。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批未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批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要求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整改进展
(一)结合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针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了燃煤小锅炉整治、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具体任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有步骤、有目的地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截止到9月25日,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3.7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2.5μg/m3,空气优良率为87.1%(优良天数237天),均优于去年同期。
(二)2016年我市印发了《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柳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柳州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等主要工作目标,我局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水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柳州市地表水监测断面共16个,其中,国控断面1个:露塘断面;区控断面6个:梅林、木洞、沙煲滩、猫耳山、百鸟滩、渔村断面;市控断面9个:丹洲、大洲、浮石坝下、三门江大桥、三江县水厂、浪溪江、贝江口、甘洲、对亭断面。截至9月,断面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整改自评
按照整改任务目标来看,截至目前空气优良天数及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改善环境质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今后,我局将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通过继续加强对排放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超标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关于“柳南区西鹅片区增收土地没有明码标价,乡村污染严重。”(整改任务序号255)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一是将继续加大对新柳邕农贸市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密切关注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进度;
二是做好该区域投诉解释工作;
三是督促柳南区环保局切实加强该片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自评
根据《关于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字[2012]265号),柳邕新农贸市场应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因各种原因该区域未能建设市政污水管网。环保部门多次进行现场检查,督查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于8月4日下达《柳州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柳环限字[2016]28号)。目前,企业产生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设施排入竹鹅溪,大大减轻水浪屯农灌沟的影响。 我局将持续对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经查,督促达标排放,防止对外环境污染。
四、关于“乡村公路环境河流环境污染很严重,养殖场要取消掉”(整改任务序号303)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项目建设,抓好农村环境治理
1、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市共投入1000万实施20个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其中14个项目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6个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所有项目力争于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工作。2015年共有柳江县里高镇板六村等4个项目,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柳江县里高镇板六村项目中北弄屯、板六屯主体工程和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工,正向供电部门申请接电。木祥屯污水管网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完成80%;融安县浮石镇隘口村项目已完成招投标阶段,3套处理设施中有2套已开工建设;三江县八江镇马胖村和八江镇八江村2个项目已完成80%主体工程建成,正在铺设污水管网。
3、抓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项目建设工作。我市养殖污染处理项目共有4个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点建设和2个推广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至2016年5月,4个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点建设都已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已经开始施工建设;2个推广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中柳城县项目因为柳城县列入市级40个生态示范村中的示范村不适合发展推广畜禽养殖集中区,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经过考察,初步落实新的建设地点和项目业主,下一步将按程序申请换点。
(二)开展“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为做好我市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局积极指导并协助各县区开展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因考虑到各县区对饮用水划定工作经验不足,为确保所划定的水源地符合规范要求,5月上旬我局协助各县区环保局组织专家、相关乡镇及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对划定的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核查。5月中,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我局继续协助各县区环保部门组织自治区级及市级专家、各有关部门、各编制单位集中一起就划分技术报告和划定方案召开了县级专家论证会,完成各县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划分技术报专家审核工作。截至7月底我市已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共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92个。
五、关于“柳州市经济规划厂房区域不够规范,产生污染源企业和其他企业混为一摊,需要更好的改善”(整改任务序号320)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一)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县(区)环保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积极与审批局沟通联系,严格做好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工作,为行政审批把好关,加强对县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业务指导,把好县区环境准入门槛。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批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要求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整改进展
为指导、规范、监督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加大对环评编制机构的监管力度,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度柳州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环法(2016)21号)。按方案要求,我局共抽查了柳州市辖区内六县四城区共36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为报告表),其中项目比较多的县鹿寨县、柳江县、柳城县各抽取5件,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及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城中区各抽取3件。根据抽查的初步结果,我局对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单位及对应项目所在辖区环保局实施约谈,要求他们当面对环评文件存在问题进行解释解答。
整改自评
目前,我局通过从严把关规划环评(同时,市行政审批局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引导企业进入各类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各县(区)环保局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等措施来规范经济规划厂房布局,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加强督促引导,强化部门联动,规范我市经济规划厂房布局。
六、关于“柳州市市区步行街噪音扰民,建议相关部门解决”(整改任务序号510)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城中区环保局负责对步行街一带的7家娱乐场所KTV日常监管,对每个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进行不定期监测,对边界噪声监测超标的娱乐场所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必须确保娱乐噪声达标排放。
2、市环保局认真对待市民的反映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第一时间将12369市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的噪声投诉转办到城中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并督促城中区环保局及时处理其辖区内的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投诉。
3、按照技术规范,市环境监测站继续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区域声环境监测,以及继续在市区步行街一带选取有代表性的居住小区,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4、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根据公安部门处理社会生活噪声的需要相应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的取证监测。
七、关于“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街道:生活小区旁边的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太晚,产生的噪音太大,群众休息受到影响,到环保部门多次反映都没答复。”(整改任务序号522)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对待市民的反映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第一时间将12369市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的噪声投诉转办到鱼峰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并督促鱼峰区环保局及时处理其辖区内的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投诉。
2、鱼峰区环保局负责继续跟进这6家KTV的经营和投诉情况,如有发生新的噪声投诉,组织对其边界噪声监测进行监测,对边界噪声超标的娱乐场所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确保该问题不会死灰复燃。
八、关于“执法力度要加强,针对柳钢柳化这些工厂污染当地环境要取缔、要重罚。环境部门对企业的存在形同虚设。”(整改任务序号568)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1、日常监管毫不懈怠
2016年,对柳钢、柳化等国控重点源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全面记录企业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场出具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要求,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专项检查齐头并进
我局在加强企业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同时,还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对钢铁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至9月期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82人次,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了19次检查,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8次检查,重点排查了企业各生产线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处罚及整改情况等。同时按照环保部要求,将企业最新检查情况及时填报至环保专项执法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月上报一次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简报。
3、自动监控实时监管
根据环保部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自动监控与固废管理科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有效性审核,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按要求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写。重点监控与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随时查看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对因设备故障导致监测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要求其对设备进行维护;对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的企业,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截至2016年9月,分别检查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次,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次,共计出动49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一季度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8号锅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号360㎡脱硫塔出口二氧化硫有效性审核不通过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4、监测报告数据支撑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柳钢、柳化等国控重点源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认真比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对超标数据及时进行立案处罚。对监督性监测出现超标的企业,我局立案率达100%。
(二)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环保执法水平
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对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超标的企业,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在30日内无法完成整改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执行按日计罚。
2016年以来,我局对环境违法行为共下达处罚决定57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处罚金额约929.09万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4件。2016年来,对柳钢柳化超标排放立案处罚共10件,共处罚款456.5486万元。其中,柳钢废气超标3件,废水超标2件,按日计罚2件;柳化废气超标1件,废水超标2件。对柳钢、柳化等大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给予高限处罚,最大处罚金额数达 150 万元。同时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报送及公开工作,每月按时上报案件信息,每季度及时在网站公开处罚信息,对于按日计罚案件,做到7个工作日内进行全文公示。
2016年以来,我局对柳钢、柳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3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240氧化球团脱硫塔出口烟尘超标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柳环罚字〔2016〕3号)。
2、2016年1月13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110m2烧结机机头脱硫塔出口二氧化硫超标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柳环罚字〔2016〕4号)。
3、2016年1月14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2号360m2烧结机机头脱硫塔出口烟尘复查仍超标实施按日计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300000元(柳环罚字〔2016〕6号)。
4、2016年1月14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3号360m2烧结机机头脱硫塔出口烟尘复查仍超标实施按日计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00元(柳环罚字〔2016〕7号)。
5、2016年2月24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3号360m2烧结机机头脱硫塔出口颗粒物超标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柳环罚字〔2016〕18号)。
6、2016年6月6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3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口外排废水中总氮排放浓度超标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1124元(柳环罚字〔2016〕41号)。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东排口未见废水外排,完成整改。
7、2016年9月18日,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废水东排口自动监控数据COD日均值超标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69346元(柳环罚字〔2016〕51号)。
8、2016年1月13日,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7#、8#锅炉烟气自动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排放日均浓度超标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0元(柳环罚字〔2016〕5号)。
9、2016年4月18日,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的废水中总氮、总磷排放浓度超标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15282元(柳环罚字〔2016〕24号)。
10、2016年6月23日,对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自动监控数据COD日均值超标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89734元(柳环罚字〔2016〕42号)。
(三)签订目标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与柳钢、柳化等国控重点源企业签订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考核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要求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治理及在线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的更新和整改工作。加强废水、废气、噪声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制定详细具体的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标准,分条罗列具体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及相关材料要求,企业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年终由市人民政府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

桂公网安备450205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