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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林业局关于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19 【字体:

  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1614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对2015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第210号反馈问题。我们针对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经过向县林业局调查了解,近年来我市林业项目如珠防林工程等涉农项目的实施都经过农户申请、公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作业设计、上级部门批复、按设计实施造林、检收、支付项目补贴等程序,项目的投向十分清楚的,没有发现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我们随机抽取了融水县2013年珠防林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都符合要求。但群众提出的问题,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促进,我们各级林业部门都很重视,对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项目,我们都加强项目管理,更加规范项目实施工作,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第352534号反馈问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国家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助。2015年的补助标准是集体林每亩15元,其中14.75元补助到林木所有者,0.25元作为公共管理经费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掌握;国有林每亩5元。2015年度柳州市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共496.55万亩,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7135.51万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共7033.51万元,公共支出(验收经费)101.3万元。涉及12个县(区)、林场。要求在20151231日前兑现管护补助支出,并按区间计分法对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至2015年底,柳州市实际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135.51万元,包括管护补助支出7033.51万元,公共支出101.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三)第106号反馈问题。对古村名木的保护一直都有做好相关工作,近年来更是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2016929日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动员会,柳州设分会场,普查工作即将启动。20161019日我局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培训班。已制定柳州市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分布实施,20174—6月,完成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三、我市目前林业营造林项目管理情况

  (一)计划下达

  国家和自治区项目都是由自治区林业厅下达的,在年度计划下达之前,都会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和条件,各县提报建议计划,上报申报材料。一般都是提前一个年度申报项目,即今年申报明年的项目。由于现在是省管县,所以项目计划都是直接下到县的。

  (二)项目计划任务的落实和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市林业局督促各项目县尽快落实项目计划任务,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并抓紧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项目县接到项目计划任务后,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县级营林项目计划指标分配办法》(桂林办营字〔20148号)的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落实:

  1、项目申请公示。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在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张贴项目申请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建设年度、参加项目的条件、申请时间、申请书递交单位、补助政策等。

  2、群众申请。群众根据项目实施条件,以及自己的需要,向当地林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3、林业部门核实。乡()林业站根据林农的申请,到现场核实拟造林地地类、面积。对符合参加项目条件的申请,林业站签署意见,并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再次到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列为项目备选地。

  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根据群众申请情况,县林业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上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然后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进行实施。

  5、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当年10月份起县林业部门根据作业设计,开展年度检查验收。根据验收合格面积与造林主体签订《使用林地合同》。

  6、发放项目补助。县级林业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编制补助分配表,并在各乡()人民政府、林业站张贴补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林业局纪检部门在“发放补助请示”书上签署意见后,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造林补助给各造林主体。

  四、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

  柳州市对公益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按照广西公益林管理办法、补偿基金实施细则、科学经营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规程的要求,一是加快管护合同的签订工作。全市签订管护合同49151份,涉及农户244639户。二是切实依法加强公益林林地的管理,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征占用公益林手续,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公益林地案件。三是加强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降低公益林受害程度。四是严格按公益林科学经营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和采伐规定,进行采伐审批。五是加强检查验收,每年秋季对公益林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将补偿资金通过卡(折)的发放给管护者。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是2015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柳州市对此工作高度重视。柳州市绩效办及时将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局、办、委,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领导工作,柳州市林业局成立“柳州市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公益林和纪检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也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工作的开展

  柳州市林业局制定了详细的《柳州市2015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落实工作要求,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个人。建立检查督查制度,成立工作机构,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确保人员工作经费,加强保障措施,有序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查

  为加快资金发放速度,柳州市林业局领导和项目办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建立资金支出进度定期汇报制度,总结进度快的单位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分析进度慢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等不靠,能签多少合同就签多少,验收多少,兑现多少,确保工作进度。

  (四)创新工作机制

  针对由于核对数据工作大,导致时间滞后等情况,各县区抢抓时间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和发放资金,并根据各县实际情况,创新补偿基金兑现方式,例如柳城县利用种粮补贴专户发放补偿资金,融安县对权属集体的公益林通过与银行协商也开了专户,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偿基金发放到集体专户,提高了资金支出速度。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委托管护业务,不但提高管护效率和管护质量,而且节约管护资金。在确保管护质量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同意,组织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结合其他渠道的资金,开展村屯道路、水利等公益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村、农户切实受益于森林效益补偿制度,从而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附:融水县珠防林工程项目实施图片资料

  柳州市林业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返回 自治区2015年度公众评议群众反馈问题整改(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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