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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政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意见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19 【字体:

  根据柳州市绩效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6〕5号)要求,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涉及市民政局需整改内容共有10项:分别是第33、36、73、224、242、301、662、671、672、709项。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局党委专门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并精心组织实施,目前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现将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第33项:举办公益事件不要太花俏,希望能实在办事。

  进展情况:一直以来,柳州市民政局在组织各项公益活动中,坚持节俭开展慈善活动。2016年以来,继续落实节俭办公益的思路,坚持以法行善,做到不铺张、不浪费,坚持把公益活动支出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将公益活动成本用到实处,把帮扶群众落到实处。一是坚持依法做慈善。结合国家《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大力宣传《慈善法》和《柳州市慈善会章程》,将《慈善法》的实施与《柳州市慈善会章程》规定贯彻始终。2016年9月1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慈善法》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依法做慈善的意识。二是坚持勤俭做慈善。各项公益活动管理经费支出控制在捐赠善款总额的10%以内,大型公益活动与捐赠方协商,从捐赠款中列支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小型公益活动从简举办,不列支管理经费。一般公益活动支出经费主要有:捐赠横幅、捐赠牌、捐赠证书等,经费约在200元以内。三是坚持公开做慈善,每次公益活动现场都会邀请媒体参与,一方面是对救助项目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另一方面是接受社会监督。

  2.第36项:关于春节补贴六年来从未得到过,希望政府把档案从市调到市区里来,好让群众享受补贴。

  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倍感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每年春节,柳州市民政局都会为我市市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16年春节前,我市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市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7954户、12810人次、208.45万元。只要本人是市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就能享受民政部门给予的春节补助,而人事档案调动不是我单位业务范畴。

  3. 第73项: 柳州市柳北区北岸村:有流浪汉扰乱村民生活,已向柳州救助站和柳北区分局长堂派出所反映均不能解决。

  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2016年6月1日,柳州市救助管理站4名工作人员联同柳北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到柳北区北岸村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工作组向村民及北岸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廖主任了解基本情况,村民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近半年来,北岸村未再出现流浪汉扰民情况。

  针对类似问题,按照现行的救助管理制度,遵循“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对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只能遵循“自愿”的原则,只能劝导,不能强迫。对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汉提供救助,实现不漏助。对扰民的流浪汉,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避免类似柳北区北岸村流浪汉扰民情况出现,下一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同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做到救助不留死角。利用公安执勤夜间巡逻、城管执法等时机,对北岸村及周边、车站码头、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人员较为集中处开展劝导和救助工作,对不愿意到市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人员送上棉衣棉被和食品,对有需求的流浪汉提供必要的衣物和食物救助。二是重视数字化城管、政府热线反馈和热心市民的来电,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有效处置。三是加强与市卫生部门的联动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因伤、病需要治疗的,一律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相关救治费用均由市救助管理站承担,确保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设立救助管理站开放日,让社会各界的群众更广泛、详细的了解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工作规程,理解支持救助管理工作。

  4. 第224项: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多关心贫困户和残疾人;第662项:希望柳州政府多下基层了解各村民生问题:比如低保户、空巢老人、吸毒家庭和孤寡老人的生活等。

  进展情况:长期整改。(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民电〔2016〕7号)和《全区五保村规范化管理整治工作方案》(桂民电〔2016〕6号)要求,我市迅速行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了低保救助和五保村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县区基层民政干部的下户核查、了解情况,加强了对特殊困难人群的关注度,及时跟踪、了解生活变化情况,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民政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使这些困难对象在生活上得到保障。(二)提高标准,出台相关政策。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我局草拟了《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初稿,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二是为确保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我局经过多次反复测算,计划在2016年底前,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低于2855元的县,提高到2928元;将保障标准已经达到2855元的县(区),按照高于6%的增幅提高。在2017-2019年,全市各县(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年按照11%增幅提高。通过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扶贫线的差距,让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人口能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目前,市区城镇低保标准拟将由48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拟将由3000元/人.年提高至3200元/人.年,已获市政府审定通过,待正式批复下发执行。低保标准的提高,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被纳入救助范围,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三)利用扶贫成果,应保尽保。我市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一是对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对50分以下尚未纳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核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截止9月底,共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71145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 第242项:提高公证部门、养老机构的工作效率。有些工作部门场地小、办公人员少,有需要的群众多就很麻烦了,特别是一些离退休人员的办证地点尽量集中一条龙服务,照顾老同志。

  进展情况:长期整改。(一)为做到无缝隙的养老服务对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我们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集“医、养、护、康”为一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

  第一,建设新型养老服务区。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特别是柳机、柳微等企业的旧厂生活区医院,改扩建为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现正与企业进一步协商中。二是积极推进城市东、西、南、北、中养老集中区建设,确保将各养老集中区建设成为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人托管护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项目。目前,三个综合养老集中区正在建设中。其中,南部建设“白云颐养中心”,中心项目红线内福业机械厂正在进行拆迁。北部建成床位数超过1000张的“柳钢逸康颐养中心”,是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现项目大楼22层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中部建设的“河东老年公寓”,已于今年5月底完成主体建构建设,现正在进行室内外的装修,今年12月将完成全部工程,将根据地理位置、功能设备,采取招标的形式公建民营。三是积极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将新迁的市级社会福利院打造成拥有床位500张的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第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指导四城区建设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8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下拨建设经费1200万元和16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硬件场所的建设,将有效解决社区失能失智、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日间托养问题。

  第三,建设智慧居家养老。一是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我市积极培育“柳州爱父母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向居家延伸,通过政府每年近一千万财政资金的投入,为市区五类特定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已开始对市区五类特定人群的入户走访签约工作。同时,大力扶持12349为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投入260万元构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集中300家企业参与,为市区老年人提供家政、康复、助老等多形式的为老服务项目。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二是启动“互联网+”养老服务。抓好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指导城区抓好6个试点建设。建立了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对全市城区18万老年人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并建立了为老志愿服务数据库。

  (二)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服务队伍。一是探索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补贴。下发《关于统计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及年限的通知》,收集汇总全市取得资质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情况,在自治区民政厅要求的入职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将补贴标准提高40%以上。二是开展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我们邀请全国知名养老专家,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及养老服务业管理人员120多人开展了“十三五”及业务能力提升的专项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三是组织6批次的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今年7月,我们联合市人社局,委托市万年青职业培训学校组织178名有意向参与到养老服务的人员进行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有147名获得了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四是9月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民政厅举办的2016年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培训班,10月份将召集我市各养老机构相关人员举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培训。

  6. 第301项:觉得柳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办证的程序要简化一些,被访者觉得办证流程中要去找社区签字、盖章等手续很麻烦,希望能简单一些。

  进展情况:长期整改。婚姻登记作为行政确认事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办理条件、程序、婚姻登记人员、档案管理等都有明确规定,柳州市婚姻登记中心实行政务公开,在各县区婚姻登记处显眼位置张贴并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登记条件和程序、收费标准、婚登员照片及编号、监督投诉电话等。对于婚登员要求提供《规范》以外的证件、证明,当事人可以当场质疑,也可以电话投诉。在日常工作中一是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婚姻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地保证婚姻登记质量;二是加大对婚姻登记相关法律、登记流程、登记条件进行宣传,实行政务公开,实现婚姻登记办公场所法律法规上墙、登记流程上墙、监督机制上墙,依托柳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开通“柳州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图示公布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材料。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柳州市婚姻登记星级窗口创建工作,对各县(区)婚姻登记处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做到有访必处,有处必馈,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7.第671项: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补贴:残疾人的补贴一个季度发150元,低保一个月100元多都不够残疾人的生活,希望补贴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并提高残疾人低保的补贴。

  进展情况:长期整改。一是根据《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柳政发[2012]54号)要求,针对重残疾人、患大病或重病等特殊困难居民家庭,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差额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差额补助10%—20%的照顾。二是每月还给予低保对象发放猪肉补贴。

  8.第672项:柳州市辖区特困补助补助资金不够透明,金额不一样、补助的方式不一样,大病补助申请比较困难希望公开透明。

  进展情况:长期整改。一是加大低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调查、审核、审批、公示、补助资金确定以及发放程序等,扩大社会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桂民发[201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民发【2015】124号)文件进行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及发放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市民政局及市低保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做到有访必处,有处必馈,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9.第709项:柳州市柳北区石碑镇:希望残疾补贴和低保补贴能分开。

  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柳北区民政局关于残疾人补贴和低保补贴已分开发放。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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