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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6-11-16 15:19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16]14号)的工作安排,我院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对公众评议反馈问题,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整改具体事项第252项“举报反贪的打击行为并没有落实到柳州市农村底层”的反馈意见。我院负责举报工作的控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已取得以下整改成效:

  1、针对自治区公众评议的反馈,2016年我科组织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大对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举报宣传力度,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作为201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重新拍摄举报宣传片,更新举报宣传手册,印制举报宣传购物袋,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农村通过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放映举报宣传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农村群众参与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2016年以来共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职务犯罪举报16次,挂图72幅,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发放宣传购物袋1000多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2016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审查力度。2016年以来共受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912人,经审查交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47人,转其他单位55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初查后立案44人,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二、针对整改具体事项第550项“建议把诈骗的加重处理、对于贪官要加重惩罚”的反馈意见。我院负责该项工作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已取得以下整改成效:

  1、侦查监督科认真对照、及时整改,对任务分解表中反映出来的、该科负责的整改事项,按照计划中已制定的措施,已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并已取得以下整改成效。

  (1)、对我市各基层院受理的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类案件,要求受案单位在受理的同时,必须向市院报备,同时将相关文书上报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相关办案人员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2)、在上述案件作出批捕决定后,要求承办人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将案件相关证据固定,为起诉、判决奠定基础。

  (3)、对贪污贿赂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侦捕诉衔接机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案。

  20161-9月份,共审结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报请逮捕5355人,经审查后决定逮捕4850人,逮捕率为90.91%,不捕66人。

  (4)、协调案管部门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认真审查报请单位是否提供逮捕必要性说明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以确保逮捕率。

  (5)、对于拟改变定性或者不予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召开联席会议,邀请自侦部门、公诉部门等人员参加,共同对案件定性进行研究。

  2、公诉科认真对照、及时整改,对任务分解表中反映出来的、该科负责的整改事项,按照计划中已制定的措施,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今年1-9月份,该科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05117人,起诉到法院的职务犯罪案件6471人。

  (1)针对诈骗犯罪的整改成效:

  ①、针对近年来呈现高发态势的诈骗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案件,在案件分配的过程中就有针对性的将案件分配给科室里对网络、金融等领域较为精通并且承办诈骗类案件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进行办理。

  ②、派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检察官学院组织的关于诈骗类案件的相关培训,提高了相关案件的案件审查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

  ③、对两级院诈骗类案件实行两级院同步审查,针对法院作出的有误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近年来已经针对诈骗类案件提出了两起抗诉案件。

  (2)针对职务犯罪的措施:

  ①、按照市院党组及检委会的要求,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参与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捕诉衔接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的修改制定,其中包括关于案件提前介入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对于诈骗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和侦查监督部门、自侦部门的衔接配合将更加紧密。

  ②、根据高检院、自治区院关于案件风险评估和社会舆情应对处理相关方面的要求,每个月及时加强和基层院的联系,要求基层院收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风险和舆情评估,一旦发现存在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人群众多的诈骗类风险案件,及时进行处理、汇报。

  ③、针对基层院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备上级院。

  三、针对整改具体事项第570项“在反腐方面多做些”的反馈意见。我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职务犯罪预防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已取得以下整改成效:

  1、职务犯罪预防局针对整改具体事项第570项“在反腐方面多做些”的反馈意见取得整改成效:该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创新宣传方式,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扩大预防影响,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整改:

  (1)、加强预防教育,完成一次全市性的预防教育宣传活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柳州市纪委、柳州市委政法委共同举办全国普法万里行走进柳州暨“预防职务犯罪 建设法治柳州”专项宣传活动,该活动于719日启动。活动启动当天,举办了预防警示宣传暨廉政书画展、预防讲坛第一期,预防职务犯罪文艺巡演,当日约2200人参加活动。之后陆续开展了预防讲坛第二期,以及全国普法万里行基层行活动,在鹿寨开展了“保障民生 精准预防”活动。整个全国普法万里行活动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效果良好。

  (2)、加强基层队伍廉政建设,将对基层队伍廉政建设纳入基层培训课程。今年6月,我局受市委组织部的邀请,为全市基层“两委”干部培训上预防职务犯罪课。该课程共有三期,600余名基层“两委”干部参加培训。

  2、反贪部门的整改事项是反腐方面多做些,整改目标是实现2016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大案率高于65%,整改措施是:(1)检察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并且经常研究反贪工作,加强对办案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办案工作高效运转;(2)整合办案资源,组织两级院反贪干警实现区域联动、侦查一体化;(3)加大办案力度,突出重点,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有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技术侦查等侦查手段促进办案。

  截止至20169月份,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反贪部门均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下一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柳州的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反渎职侵权局针对整改具体事项第570项“在反腐方面多做些”的反馈意见取得整改成效:

  ①、为深入贯彻高检院查办惠农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办案力度,2016517日,全区反渎工作推进会在柳州市院召开,该会专门布置了查办惠农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任务,自治区院反渎局副局长刘翔在会上作指导发言。

  ②、为加强与反贪、公诉等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联系机制,共同打击渎职犯罪,该局全程参加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捕诉衔接协作机制的规定》的修改工作,并提出了一些从办案实践中总结出的针对性建议。2016926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捕诉衔接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印发执行。

  ③、为继续贯彻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指定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反渎局开展了案件评估、案件自查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查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教育培训活动。

  我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整改大大提升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柳州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服务改革发展,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积极融入柳州法治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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