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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245项的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8-07-25 17:19 【字体:


柳州市公安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245项的整改方案


根据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事项

245项:被访者反映在柳州鱼峰区很多道路上都有电单车逆行,希望当地的交警能对这种现象进行罚款处理。

二、调查情况

201865-201875日,我大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通过监控视频巡查及路面实地巡查,违法随意性大,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在屏山大道电动车行通行密集路段,仍发现有个别电动车逆行的现象。

三、整改目标

要点:每周开展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车各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电动车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改主体

责任科室:鱼峰大队

责任人:佛坤

联系方式:13907720032

四、整改措施

1、认真分析部署。根据电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细化方案,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合理部署警力,精心组织实施,科学调整勤务,采取错时错位、突击检查、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2、强化整治管控。一是针对辖区主要路口、主要道路、繁华路段采取“固定岗查处、巡逻岗查处、集中部位突击整治”等方式拉网式密集管控,切实做到“见违必纠、违法不过岗”,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重点突出查处电动车逆行、随意横穿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电动车在早、晚高峰期间通的管控力度,灵活勤务时段,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辖区电动车聚集、行驶的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3、强化宣传教育。一是以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传媒为载体,充分发挥其优势,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面和影响力,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二是坚持惩教结合的宣传方式,在开展路面交通安全秩序时,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基础知识普及,积极引导和劝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城区交通安全秩序;三是依托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岗等窗口的阵地作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电动车事故案例,并讲解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遵守法规。

五、整改回应机制

违法举报电话:26030003117091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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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 2018-07-2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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