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51项的整改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绩效办 发布日期:2018-07-25 17:19 【字体:小中大】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
第151项的整改方案
根据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事项
第151项:“柳州书柳北区长塘村西流村从1987年就建有一个村里集体的砖厂,一直经营到2017年8月,但是今年8月份柳北区执法局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都没有,就带了200-300人来强拆,2015年有关部门来通知说砖厂要拆,现在该地乱糟糟的也没人管,影响乡村建设,村委找了好多政府部门也没人管,希望政府部门按柳州市的违建砖厂制度给于村民经济补偿。”
二、调查情况
1、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18年6月5日
调查人员:柳北执法局执行科队员(高飞、吴振翼)及法规科队员(覃翔)
2、调查地点
柳北区执法局执行科办公室
3、调查对象
长塘村西流村西流砖厂案卷
4、调查方式
查阅案卷及相关资料
5、调查过程
针对“柳北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第151条”中所提的内容翻阅长塘村西流村西流砖厂的案卷“柳城管柳北规划结字【2015】第919号”。
7、调查结果
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柳州市柳北区长塘村西流村从1987年就建有一个村里集体的砖厂,一直经营到2017年8月,但是今年8月份柳北区执法局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都没有,就带了200-300人来强拆,2015年有关部门来通知说砖厂要拆”意见建议不属实。
据调查得知我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停‘淘汰落后窑炉和粘土类烧结砖生产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65号)文件,柳州市西流砖厂列在“淘汰落后窑炉和粘土类烧结砖生产企业名单”内。2015年6月3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向柳州市西流砖厂下达《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停业关闭柳州市西流砖厂的通知》,责令该厂于三日内停业、关闭,并在2015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烟囱、窑体建筑物及机械设备。
我局于2015年11月9日对长塘镇西流八卦口西流村1号西流老砖厂内的涉嫌违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调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行为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建设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但未见有人前来。我局对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得知,当事人为西流村民委员会。收集相关材料后上报至柳州市规划局,柳州市规划局出具审批意见“在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许可建设,建议责令限期拆除。”我局依法于2015年12月9日下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2015年12月17日下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
2015年12月23日我局又依法向西流村民委员会送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催告书》和《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
由于西流村民委员会没有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经柳北区政府同意,我局依法于2017年9月13日组织人员将该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西流村民委员会要求对村民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无相关法律依据。
8、调查佐证材料清单
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停‘淘汰落后窑炉和粘土类烧结砖生产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65号;
2、《柳城管柳北规划结字【2015】第919号》案卷图片。
三、整改目标
今后我局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整改主体
责任科室:柳北区执法局执行科、柳北区“两违”大队、柳北区执法局法规科
柳北区责任人:温永乐、莫志武、余冬梅
联系方式:2508113、2522002、2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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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报纸、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进行两违政策宣传及对拆除违建情况报道,提高群众对违法建设的认知程度和依法用地的意识。
2、联合多部门在人群密集的地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政策,明白违建带来的严重后果,让更多的人懂法、守法。
2018年4月28日在柳北区胜利路柳北大润发广场上参加由柳北区政法委组织的多部门法律宣传活动,对群众的问题进行答疑。
2018年5月25日在柳北区北站路三角地小公园参加柳北区政管办组织的多部门法律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及解答疑问。
今后,我局还将根据柳州市执法局及本局的相关工作计划不定期在各路媒体上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六、整改回应机制
整改公开方式: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http://www.lbq.gov.cn/gzdt.aspx),西流村委公告栏公示。
监督投诉电话:2508113、2522002、2516001
整改公开内容:1、整改方案;2、法律法规宣传相关图片。
群众反馈、监督投诉渠道:2508113、2522002、2516001
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10日